为使《广东省清洁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办法》(简称:办法)有效实施,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办法》解释
第一条《办法》适用于广东省从事清洁服务的所有企业,以及各种业态中有清洁服务项目的企业。
第二条资质等级标准中的净资产额、销售额、纳税额等数据以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第三条相关人员资格中,《会计师》、《清洁管理师》等资格证书,为人社部相关部门颁发。
第四条企业委托会计公司进行财务管理的,须提交工作合同。
第五条企业管理制度是指企业运行所必须的管理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工资管理制度、劳动保障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六条按时、按质、按量配合本中心或政府有关部门完成相关工作,是指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及提升行业服务质量要求,完成协会或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具体事项将在工作下达时予以标注,在每年评审或抽检时进行审核。
第七条申请资质等级所报各项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提交时附所提交材料的目录。
第八条本办法所涵盖的清洁服务业态分类
根据广东清洁服务市场特征,清洁服务企业所面对的清洁服务业态分为:市政办公楼类、社区类、商业写字楼类、酒店类、学校类、医院类、公共交通设施类(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场馆类(影剧院、体育场馆)、工矿企业类等。
广东清洁服务业态将根据市场服务需求的发展定期进行修订。
第二章相关规定
第九条资质等级评定工作的管理
1、清洁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工作,由广东省政路环境保护中心与全国环境卫生清洁行业分会联合组建“考评专业工作组”负责;
2、“考评专业工作组”的常设在广东省政路环境保护中心,并负责日常工作管理。
第十条资质等级评定的费用收取
1、资质等级评定为行业规范性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费实施;
2、评定工作中必然发生的费用,由被评定企业自行承担,如评审费、证照工本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此费用将根据当年市场费率而定,并每年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的监督;
3、参评企业提出资质等级评定申请后3日内缴纳评审费、证照工本费等相关费用;
4、对未通过资质等级评定的企业,返还证照工本费。
第十一条申报和评审时间
每年第一季度,为参评企业的申报时间;第二季度为企业资质等级的评定时间。
第十二条资质等级的年审
1、为加强企业资质等级工作的管理,根据《办法》规定,每年对已经取得资质等级资格的清洁服务企业进行抽检式审查;
2、抽检比例按照同级别资质等级企业数量的25%进行抽取。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按照重点抽查的方式,随时对企业进行审查:
1)有严重违反行业规则行为,被客户或社会有关单位或相关人士举报的;
2)在专项检查或在抽检中未获得通过,并限期整改的;
3)有缺乏诚信经营记录的;
4)公检法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配合调查要求的;
5)其他原因需要及时调查的。
第十三条晋级、整改、降级、撤销企业资质
1、晋级、整改、降级、撤销企业资质都为资质等级评定工作的结论性结果,依据就是“考评专业工作组”的评审意见。
2、整改、降级、撤销企业资质是对审核不合格企业或违规企业的处理方法之一。
3、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降级后再申请原资质等级的时间不少于2年;撤销资质后再申请资质等级评定的时间不少于4年。
第十四条证书编码规则
1、证书编码采用9位码;
2、1-4位用数字表示,为资质等级评定批准年;第5位用字母表示,A为壹级资质、B为贰级资质、C为叁级资质;第6-9位用数字表示,为资质等级证书顺序号;
3、转换年份,证书顺序号从1开始编制。
第十五条证书的制作与管理
1、清洁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制作、发放与管理由广东省政路环境保护中心负责;
2、广东省政路环境保护中心在“考评专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证照的制作工作,之后将《资质等级证书》发送到取得该资质等级的单位;
3、对做出整改、降级、撤销企业资质的企业,广东省政路环境保护中心负责监督整改效果,或收回《资质等级证书》等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网站公示
1、对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在广东省政路环境保护中心网站予以公示,供社会各需求单位查询;
2、对降级、撤销企业资质的企业,在广东省政路环境保护中心网站取消公示信息。
第三章企业资质等级的考评
第十七条“考评专业工作组”的产生
“考评专业工作组”以广东省政路环境保护中心为发起人,提出成员组成名单。成员包括但不限于全国环境卫生清洁行业分会推荐的物业管理专业人士、广东省政路环境保护中心推荐的清洁服务管理专业人士、专家学者等。
第十八条“考评专业工作组”的工作流程
1、每年3月份为考评专业工作组的集合时间,同时根据当年情况,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2、每年4月份为考评专业工作组的资料审核时间,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对资料不全、不清的单位提出完善的建议;
3、每年5月份为考评专业工作组的实地考察时间,对申报单位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意见。考评专业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分组进行,但每组人员不少于3名;
4、每年6月份为考评专业工作组资料汇总、资质评定与研究时间,对申报单位的考评结果进行讨论,并最终做出评价。
附:流程图
第四章其他
第十九条为执行资质等级评定工作而设定的工作表格为本办法的附件。
第二十条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广东省政路环境保护中心。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广东省政路环境保护中心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经广东省政路环境保护中心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广东省政路环境保护中心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一:
《广东省清洁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评定》
申请表
企业名称申请资质级别
注册地址 邮编
办公地址 邮编
组织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企业法人联系方式固话: 手机: QQ:
邮箱:
资质等级评定
工作负责人 联系方式 固话: 手机:
QQ: 邮箱:
主要标准指标企业净资产
(万元)上年度清洁服务营业额
上年度纳税额
独立承接年清洁承包费120万以上项目个高级清洁管理师名
独立承接年清洁承包费60万以上项目个中级清洁管理师名
独立承接年清洁承包费10万以上项目个初级清洁管理师名
会计人出纳人管理人员
需要说明
的内容
签字企业法人:资质等级评定工作负责人:
备注请申请单位在单位名称处盖公章
附件二:
《广东省清洁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评定》
提交各类证明文件目录(含复审)
1、《广东省清洁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表》;
2、营业执照(查原件、报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查原件、报复印件);
4、纳税凭证(查原件、报复印件);
5、清洁服务承包合同(报承包费页及盖章页复印件);
6、相关专业人员的资质证书(查原件、报复印件);
7、相关专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证明;
8、企业情况介绍资料;
9、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查原件、报复印件);
10、企业组织管理结构图;
11、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