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市政、环卫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2〕2号)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我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粤城建〔2014〕11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指导我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营管理,努力提高我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营管理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改善人居环境,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营管理技术指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运用。运用过程中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径向我厅反映。